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與查核制度

 

🏭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與查核制度

 

為提升工廠安全管理與公共風險防範,依據最新規定,凡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者,無論其存放地點位於廠區內、外倉庫,或寄存於倉儲業者,若合計達管制量以上,皆應依法辦理申報。此舉旨在確保危險物品流向透明,降低事故風險。

自113年8月1日起,申報制度將同步強化罰則與保險要求:

  • 若查核發現虛報、漏報或未申報,工廠負責人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申報,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 公共意外險保額亦全面提升,包含每人身體傷亡800萬元、每事故傷亡4000萬元、財物損失600萬元,保險期間總額達7300萬元,以強化事故應對能力。

危險物品類別涵蓋氧化性固體與液體、易燃液體與固體、受水性物質、自然發物質、有機過氧化物,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工廠負責人應主動查核並依規申報,共同維護工安與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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