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旅宿業管理升級 鼓勵業者合法經營
【透傳媒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交通部觀光署 114 年 4 月 2 日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調整非法旅宿裁罰規定。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有意經營旅宿者先完成合法登記及取得登記證再營業,市府將持續提供申設諮詢與輔導。

修法後,未依法取得旅宿業登記證擅自經營,裁罰金額視客房數而定,如旅館業一至二間客房處 10 萬元罰鍰,最高 200 萬元;民宿一至二間客房亦處 10 萬元罰鍰,最高 100 萬元。修法還納入非法旅宿廣告管理規範,未合法登記旅宿刊登住宿資訊招攬旅客,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裁處。

觀旅局強調,市府推動旅宿管理核心目標是「輔導合法經營、提升產業品質」,除稽查外,每年定期辦民宿申設說明會,本年度 7 月 22 日及 10 月 14 日還有兩場,歡迎民眾參加。

觀旅局表示,每月於臺南旅遊網等公布非法旅宿及裁罰名單,呼籲民眾入住前至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查合法旅宿資訊,支持合法經營者,促進臺南旅宿產業健全發展。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的提醒和措施很有必要。加強旅宿業管理,保障旅客權益和安全,也有利於旅宿業健康發展。希望業者積極響應,合法經營,共同打造良好的旅宿市場環境,也希望其他城市能借鑒臺南的做法,提升旅宿業整體水平。










